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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使用过多本护照,请问重新申请护照时最多可以加注多少个以前持有的护照号?
我曾使用过多本护照,请问重新申请护照时最多可以加注多少个以前持有的护照号?
Q因我曾使用过多本护照,请问重新申请护照时最多可以加注多少个以前持有的护照号?
A: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普通护照号码。重新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时,须同时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经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还可以同时加注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