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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开始恢复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
日本国开始恢复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

日本国开始恢复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
(「短期商务目的」以及「在留资格认定书持有者」)
令和2年10月9日 掲載
9月25日,日本政府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会议决定开始受理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以及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的签证申请。
此外,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以及各总领事馆发给的签证继续暂停效力。
同时,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1 对象范围及入境目的

(1)对象范围
具有中国国国籍且在中国国内居住者,以及在中国长期合法侨居的外籍人士(永住者及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中,利用中日间直航航班,或获得经由国家及地区的入境许可但不入境该第三国、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转航班且以下面(2)为入境目的的人士。

(2)入境目的
a 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商谈、协议签署、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出席会议、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等,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不计报酬的活动。
b 中・长期滞在目的
除「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及「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以外的,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
2 申请受理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9日开始接收申请(注)
(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决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措施。但我馆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休馆,因此从10月9日开始受理申请。

关于该措施,符合上述1的对象范围,但属于以下情况者,其申请我馆原则上不予受理。
• 在我馆管辖区外居住的人士
•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前14天以内去过或计划去中国以外的入境限制对象地区的人士

3 所需材料

请通过我馆指定代办机构递交该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
我馆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另外,根据审查需要,申请后有可能追加其他相关材料。

(1)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1.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2. 护照
3.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4. 招聘理由书
5. 身元保证书
6.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我馆辖区内的)
7.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 户口簿复印件
9.誓约书彩色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
10. 确认书(请向代办机构索要)
11. 日程表
(2)中・长期滞在目的
1.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2. 护照
3.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发后,持该申请书过3个月后申请签证人士,需一并提交日方接受机关开具的记载「可接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提交申请时同样活动」的证明材料。
4.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我馆辖区内的)
5. 户口簿复印件
6.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誓约书彩色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
8. 确认书(请向代办机构索要)

(注1)誓约书需要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申请人一人一份。且需要日本接收企业或团体的接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2)申请人需提交2份誓约书复印件给使馆,其中一份由我馆审查结束后加盖我馆的「受领印」经由代办机构返还给申请人。入境日本时申请人需将誓约书(加盖我馆「受领印」)复印件提交给检疫官。
(注3)持「家族滞在」及「定住者」在留资格者,其誓约书不能由申请人依托对象(父母或配偶)本人填写,可以由该依托对象所属企业作成。
此外,根据该措施提出申请时,如果不能提交誓约书的情况下要提前与我馆协商。
(注4)技能实习生的誓约书,如果由日本国内的监理团体办理接收手续,以监理团体名作成提出;如果没有通过监理团队、直接由企业单独办理技能实习生的接收手续,则以日本国内的实习企业名作成并提交。
(注5)持「定住者(告示5号ロ、ハ及告示6号イ、ロ、ハ)」在留资格,「医疗」在留资格以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右上角用红笔写着4位数字证明书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誓约书。
(注6)日资企业推荐的中国人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也不能免除由日本国内总公司作成相关材料,请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〇中国人短期商务一次签证的申请方法
https://www.guangzhou.cn.emb-japan.go.jp/visa/doc/visa00004-8b.htm
(注7)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中・长期居留为目的得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不同类型的在留资格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该相关材料请参考我馆官方网页。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我馆官方网页)
https://www.guangzhou.cn.emb-japan.go.jp/visa/doc/visa00005.htm

(注8)持「教育」及「教授」在留资格的申请,除了上述2(2)所述材料以外,还需追加所属教育机构出具的(因人员欠缺,如申请人不能及时到岗,该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将会难以开展;或者申请人为不可或缺的人才必须入境等)理由书(格式不限)。

4 签证发给所需天数

关于该措施,没有标准审查期限。


此外,签证发给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我馆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问询,以及提前发给签证等相关手续。另外,根据审查结果,也可能不发给签证。

5 签证费

190元(除此以外还需要付代办机构代理费。详细费用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注)该措施暂不发行多次往返签证。

6 注意事项

(1)该措施开始实施后,如果申请数量过多,我馆会暂停受理。另外,暂停受理期间,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会继续正常审查和发给结果。

(2)之前已向我馆递交过的申请,如果还要以同一目的继续赴日,根据该措施所规定,需要通过代办机构追加誓约书和确认书(最新版本)。
※如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发后,持该申请书过3个月后申请签证人士,需一并提交日方接受机关开具的记载「可接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提交申请时同样活动」的证明材料。

(3)通过该措施入境日本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 根据该措施入境日本时,需要向入境审查官与检疫官出示,誓约书复印件(加盖我馆「受领印」)和出国前72小时之内接受的COVID-19检测证明(检测结果为阴性)。另外,不能使用规定格式(COVID-19检测证明)时,可用医疗机构制作的任意其他格式(以下项目必需全部用英文记载)来代替。
请注意,如果其他格式里记载的检测证明项目不全面时,将会被拒绝入境。

【检测证明任意格式记载项目(以下内容全部需要英文记载)】
• 身份事项(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
• COVID-19检测内容证明(取样检体(仅限规定格式里所记载的2种检体之一)、检测手法(仅限规定格式所记载的3种检测方法之一)、检测结果、检体取样日期、检测结果决定时间、检测证明交付时间)
• 医疗机构的信息(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医师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公章(或者医师署名))
另外,从中国出境时,各航空公司也可能要求乘客出示COVID-19检测证明等。

b 在日本接受入境审查时,经入境审查官判断,对于无法提供必要相关材料的人员,将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拒绝其入境。
c 另外,对于使用虚假COVID-19检测证明,获准入境了的人员,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会取消在留资格并驱逐出境。

(4)入境日本后,需要遵守誓约书里记载的「入境后需要在指定场所隔离14天」以及「限制出行方式」等防疫措施。此外,根据该措施发给签证后,申请人入境日本时需要在智能手机上下载接触确认APP。入境日本时机场检疫・入境人员会进行确认,请务必在入境之前下载安装相关APP。

【接触确认APP安装方法等】
1.接触确认APP
2.位置情报保存地图APP
3.LINE APP(仅限持有日本国内电话号码的人安装注册)
(5)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详细情况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注)关于该措施请参考以下外务省官方网页。
外务省官方网页
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日文)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英文)

7 咨询窗口

关于该措施所包括的签证申请,除了我馆以外,还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

○访日外国人签证热线
○外务省签证信息咨询中心
电话号码:(+81)3-5363-3013
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智能语音)
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9点~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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